
【骨灰龕申請2024】如何申請?要排幾耐?種類+價錢+申請條件+申請步驟
本港一般的公眾龕位供不應求。政府在港島、九龍、新界共設有17個骨灰安置所。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稱,骨灰龕位供應目前充足,預計可以使用至超過2040年。UL整合政府骨灰龕的種類、價格、申請條件,以及輪候時間等相關資訊。
骨灰龕申請2024|目錄+快速連結
骨灰龕申請2024丨種類
政府骨灰安置所提供兩大類型的骨灰龕位:
- 標準:一個標準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
- 大型:一個大型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
骨灰龕申請2024丨價錢及收費
骨灰龕價錢及收費 | ||
骨灰龕種類 | 首20年安放期 | 10年安放期(續期) |
標準骨灰龕位 | 港幣$2400 | 港幣$1200 |
大型骨灰龕位 | 港幣$3000 | 港幣$1500 |
設置紀念碑 | 港幣$90 | 港幣$90 |
骨灰龕申請2024丨政府骨灰安置所的地點
政府骨灰安置所地點 | |
骨灰安置所 | 地點 |
哥連臣角靈灰安置所 | 香港柴灣歌連臣角道9號 |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 香港柴灣歌連臣角道59號 |
長洲靈灰安置所 |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
鑽石山靈灰安置所 |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
富山靈灰安置所 | 新界大圍下城門道 |
葵涌靈灰安置所 | 新界葵涌永孝街11-13號 |
禮智園靈灰安置所 | 新界大嶼山梅窩禮智園墳場 |
南丫島靈灰安置所 | 南丫島靈灰安置所 |
坪洲靈灰安置所 | 坪洲靈灰安置所 |
曾咀靈灰安置所 | 新界屯門稔灣路15號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一期 | 新界粉嶺銘賢路16號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二、四期 | 新界粉嶺橋頭路15號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三期 | 新界粉嶺和家樓路39號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五期 | 新界粉嶺橋頭路12號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A座 | 新界粉嶺橋頭路11號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B座 | 新界粉嶺橋頭路3號 |
黃泥涌道靈灰安置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
骨灰龕申請2024丨申請條件
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便可以申請政府的骨灰龕:
-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遺骸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進行火化
- 或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
- 或遺骸是合法撿掘,並在政府火葬場進行火化
骨灰龕申請2024丨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要填妥申請骨灰龕位表格,然後連同下面的文件,一起遞交至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
- 先人的身份證副本
- 先人之骨灰紙正副本
- 如同時申請安放二個先人骨灰,需要先人的關係證明 (如無法提供文件,可以在政府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處理。
骨灰龕位申請2024|申請遞交步驟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 如持有由食環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只適用於已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食環署火化時段),可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https://app.fehd.gov.hk/newniche/N2024/ ) 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2024 網上申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 傳真 (2333 1716);
-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如申請人曾於2019年或之後遞交申請並獲接納,而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先人的全部資料均沒有改變,或他/她亦是先人火葬服務的申請人,並透過「智方便」填寫網上申請表格,則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骨灰龕位申請2024|新的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日期
新的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日期 | |
地點 |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8,040個骨灰龕位(包括20個禁香和20個非禁香大型骨灰龕位及4,000個禁香和4,000個非禁香標準骨灰龕位)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10,060個骨灰龕位(包括30個禁香和30個非禁香大型骨灰龕位及5,000個禁香和5,000個非禁香標準骨灰龕位)。 |
申請日期 |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至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
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日期及地點 | 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預計於2024年第3季舉行。確切日期將在申請截止後適時公布 |
編配龕位日期 | 食環署會按該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次序,稍後發信邀請中籤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辦理編配手續,以及其後有序地安排獲成功編配的申請人安放骨灰 |
骨灰龕位申請2024|新的公眾骨灰龕位編配安排
- 是次編配的公眾骨灰龕位均為可續期骨灰龕位,首次安放期為20年,期滿可每10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申請人須提供相關人士(即獲編配龕位人士(即申請人)及其提名代表(如有))的個人資料,以方便日後食環署就骨灰龕位的安放期屆滿後續期/處理骨灰事宜與相關人士聯絡。若提名的代表或聯絡資料有改變,相關人士有責任適時向食環署更新資料。獲編配骨灰龕位人士有責任在首20年安放期(或其後每10年續期)屆滿時處理先人的骨灰(即主動提交續期申請或遷移骨灰),以及適時通知食環署最新的聯絡資料。
- 所有骨灰龕位,不論其在同一龕墻的位置高低或座向,均由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編配予中籤申請人,而非由中籤申請人自行揀選骨灰龕位。
- 就每一宗申請(不論是申請標準龕位或大型龕位),每一位先人可獲發一張「抽籤紙」。爲鼓勵加放骨灰,如申請人存放多於一位先人骨灰,可獲發額外一張「抽籤紙」,以增加中籤機會。惟每宗申請最多只可就上述情況獲發一張額外「抽籤紙」。
Text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
Photos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