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無腫瘤卻被誤診患癌強摘器官 7旬婦術後3個月肝衰竭亡 女兒怒告港大深圳醫院終賠68萬
醫療事故審判出爐!2018年,內地一名77歲老婦於港大深圳醫院體檢,期中發現患有膽囊結石,經檢查後診斷大機率患有胰腺惡性腫瘤,並安排進行全胰切除與脾切除手術。然而,在患者術後3個月後,卻因肝功能衰竭與肝腎綜合症病逝。後來,當家屬在打印病歷時,卻發現報告中無論是術前還是術後都沒有明確顯示患者的胰臟中存在腫瘤,故對醫院提起訴訟,最終獲賠償62萬人民幣(逾68萬港幣)。
Photo from 新京報截圖
體檢時發現罹患胰腺癌
綜合內媒報導,事情發生在2018年的8月8日,77歲的老婦張玉華因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進行體檢時發現膽囊結石,隨後就因「膽總管擴張查因、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為由入院治療。後來,經過術前影像檢查後,顯示張玉華的胰腺萎縮、胰管擴張,胰腺癌腫瘤標誌物升高。由於情況特殊,因此張玉華也被安排在外院進行PET-CT檢查,其報告診斷為「胰頭鉤突結節狀局灶性高代謝病灶(1.9X1.3X0.9cm),結合增強掃描,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在安排入院後,醫院完善了臨床檢查,術前診斷為胰腺癌,因此決定為張玉華進行全胰切除與脾切除手術。
術後3個月因肝衰竭離世
然而,在張玉華術後的三個月後,她卻以嚴重肝衰竭再度入院,但經過搶救後仍不治離世。未料,當張玉華女兒在打印病歷時發現,母親的病理檢測結果中,無論是術前還是術後,都沒有顯示出明顯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手術醫師在術中探查胰腺表面未看到或摸到腫塊時,未及時告知患者家屬並與其進行充分溝通」認為醫院涉嫌存在未及時告知病情等醫療服務信息的行為。因此,在2019年8月,其家屬向法院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提出對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訴訟。
法院:無足夠的影響、病理學依據
對此,法院的鑑定意見指出,「醫方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對張玉華診斷為胰腺癌,手術前MRI未見胰腺腫塊、ERCP創檢未見腫瘤細胞,無足夠的影響、病理學依據。」因此,由於手術床上對鑑定人的營養代謝與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其死因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的關係,認為是院方的過錯導致鑑定人的治療產生不良後果,故一審判決醫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其數額為47萬餘元人民幣(逾52萬港幣)。
原告與被告皆不滿判決結果
但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則對上述判決提出異議,並表示張玉華的死因是不明原因肝衰竭,但他們所對其進行的全胰切除手術主要併發症並非肝衰竭,故兩者(死亡與手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原告及被告皆不滿判決結果,繼續上訴至法院。
Photo from 小紅書截圖
港大深圳醫院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等待二審法院結果出爐後指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術前診斷依據不足,手術方式的選擇不妥,對於手術方式的選擇也未與家屬進行溝通,且在術後為發現病竈時沒有對手術進行重新評估的過錯,因此「醫方的過錯與被鑑定人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係。」最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11月判決最終結果,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賠償患者家屬62萬餘元人民幣(逾68萬港幣)。
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
2024年2月29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回應此事件,先是對患者的離世深表痛心與遺憾,且指出「在事件發生後,醫院對事件進行了全過程復盤與檢視,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了診療服務流程。法院判決後,醫院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
望家屬能停止發布不實信息
然而,在文末港大深圳醫院則進行闢謠,表示患者家屬在收到賠償款後仍存在異議,指自2023年12月開始,家屬先後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不實信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對此,院方則解釋到,當時患者被檢查出「腫瘤指標升高,胰管最寬處擴張10mm、胰腺萎縮。經患者本人及家屬知情並簽字同意,醫院為患者實行全胰切除手術,術後病理結果顯示“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性腫瘤伴中度非典型性”,屬於胰腺癌的癌前病變。」並希望家屬能夠依法維權,積極參與與推進醫療事故鑒定,同時,對於家屬的不實言辭,醫院將會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Text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
Photos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新京報截圖、小紅書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