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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生命自主權】台灣87歲婆婆無病無痛下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病危時拒吊命:我要決定自己的人生

【病人生命自主權】台灣87歲婆婆無病無痛下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病危時拒吊命:我要決定自己的人生

健康資訊 焦點新聞
By Jia Sheng on 02 Mar 2022
Digital Editor

預設醫療指示或也是更「好」的善終方式,一名台灣87歲婆婆自921大地震失去丈夫和兒子,獨居多年,曾在家昏倒獲救後入住安老中心。近日在醫院的協助、姪子姪媳的見證下,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指自己精神健全的時候,透過簽署預設指示,指明自己一旦因陷於末期病患、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等情況而精神不健全的話,他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醫療。

台灣87歲李女士住安養中心期間,多次說,「我要決定自己的人生」。

87歲李婆婆住在南投,她於921大地震失去丈夫和兒子,後多年獨居生活,一次被鄰居發現她在家裡昏倒,趕緊送醫救回一命,之後入住南投傑瑞安養中心。

住在護老中心期間,李婆婆多次說,「我要決定自己的人生」。該中心工作人員將李女士的期望放在心上,當台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後,規劃安排她到南投醫院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但被新冠肺炎疫情耽擱。

南投醫院得知後,由放射腫瘤科主任翁益強帶領團隊前往傑瑞安養中心,為李婆婆提供ACP服務,並在她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姪子和姪媳的見證下,由李婆婆自己表達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簡稱AD)簽署。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患者除了可與其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討論、規劃生命,亦能藉此接受自己,也有機會和家人達到和解。

翁益強表示,諮詢ACP的過程,患者除了可與其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討論、規劃生命,亦能藉此接受自己,也有機會和家人達到和解。而長照機構是許多長輩的主要照顧者,若可至機構進行諮商,會更能讓工作人員知道如何陪伴、進行善終。

台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當符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公告重症等五種條件時,醫療機構或醫生可依患者所預立之醫療決定來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如CPR、葉克膜、輸血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醫療措施),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以保障病人生命自主權。

Text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
Photos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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