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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深圳修例設「生前預囑」 病人可要求臨終不搶救

【全國首例】深圳修例設「生前預囑」 病人可要求臨終不搶救

健康資訊 醫療新聞
By Pinky on 01 Sep 2022
Digital Content Writer
A sad soul can be just as lethal as a germ.

深圳早前通過修訂醫療條例,加入「生前預囑」制度,容許病人預先訂下「臨終不搶救」條款,尊重患者意願再實施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而不再由家屬決定,有關制度明年起實行。

深圳早前通過修訂醫療條例,容許病人預先訂下「臨終不搶救」條款,尊重患者意願再實施創傷性搶救措施。

患者可預先要求不搶救

「生前預囑」即是在病人精神仍能自主及知情下,預先指示,清晰講明當病到生命末段而不能自決時,甚麼特定情況下拒絕維生治療,類似香港的「預設醫療指示」。醫療條例通過後,患者或其近親屬可以立下生前預囑,要求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包括採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等。

全國政協常委:讓病人有尊嚴地走最後一里路

曾於本港醫管局擔任主席的全國政協常委胡定旭表示,從以往公職及朋友的家人經驗,就算搶救成功但如果要插喉維生,失去生活質素,體會到應該讓病人有尊嚴地走最後一里路,他認為應持開放態度與家人商討生與死話題。他認為內地方向正確,希望能推展好,並處理好包括紓緩治療、醫保及住院等配套。

內地普遍出現過度醫療搶救

內地律師杜明懷說,內地普遍出現過度醫療搶救,引入「生前預囑」的關鍵在於執行患者意願,不過醫療過程中,患者家人會給予意見,不同醫生就患者病況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判斷,認為今次立法未有詳細界定何為臨終情況,擔心日後會產生衝突,醫生有被家屬起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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