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260人違反隔離或檢疫令被定罪 發出逾7000張強檢定額罰款通知書 港府:零容忍
衞生署表示,目前約260人因違反隔離或檢疫令被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另有約600宗懷疑個案正在調查,並已發出超過7,000張與有關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提醒,市民應遵守相關規定,所有新冠確診者以及其密切接觸者須遵守隔離或檢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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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60人違例被定罪
衞生署表示,截至20日為止,約260人因違反隔離令或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同時,另有超過600宗懷疑個案尚在調查或跟進中,當中包括超過140宗與佩戴電子手環相關的懷疑違反隔離令個案。衞生署表示,會嚴肅跟進每宗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居家隔離確診人士必須戴電子手環
自7月15日起,政府要求居家隔離的確診人士必須戴上電子手環,如於居家隔離期間離開居家範圍、不戴上電子手環、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均會被視為違反隔離令,違令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衛生署強調,有關判刑給予社會的信息非常清晰,相關違規行為屬刑事罪行,政府絕不容忍。
市民應遵守強制檢測指示接受檢測
衞生署稱,截至20日為止,由衞生署處理的強制檢測令超過2.5萬張,及定額罰款通知書超過7,000張,並呼籲市民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指示及強制檢測公告進行檢測,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或公告,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而解除有關法例責任的定額罰款為1萬元。
Text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
Photos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