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後遺症】染疫後失去嗅覺+體力2年無法工作 加拿大女廚師受盡折磨申請安樂死
新冠疫情踏入第四年,康復者和重覆感染病例隨時間逐漸增多,而染疫也為他們帶來新冠後遺症困擾,亦稱為「長新冠」。在加拿大就有一名女子,因2年內受盡新冠後遺症的折磨決定申請安樂死。
康復後出現嚴重後遺症
根據加拿大多倫多當地媒體《CTV News》報導指,現年50歲的加拿大女子Tracey Thompson,在兩年前曾感染新冠肺炎,其後雖然痊癒,但她接下來竟是惡夢的開始。Tracey不但出現嚴重疲勞,更伴隨呼吸困難和心肌炎等症狀,而她的肺部亦受到損傷,需要進行開胸手術。
Tracey表示,罹患新冠肺炎後,她一直受到後遺症的折磨,令她已長達26個月無法工作,也沒有任何收入。另外,她亦不符合申請政府殘障支援福利的條件,於是在她評估個人財政狀況的考量下,最終選擇申請「安樂死」。由於在加拿大申請安樂死需要取得最少2名醫生同意方才能進行,現時她已取得一名醫生的同意,尚在等待另一位醫生的批准。
嗅覺體力盡失
Tracey透露,自己在確診前是一位廚師,需要長時間站立和損耗大量體力,不過在染疫康復後出現的後遺症除了嚴重疲勞外,還令她的視力開始變得模糊,而且腸臟的消化能力變差,味覺及嗅覺也出現變弱的情況,有時候更伴隨著呼吸困難和心臟不適等問題,導致她一直不能返回崗位。
Tracey補充指:「我平均20小時無法下床,我沒有能力在身體、精神和情感上消耗能量。」她又指,自己其實並不想死,也明白生命是難能可貴,但如果現在的情況一直得不到任何改變,增加痛苦的負擔並不是一個明智的抉擇。
加拿大安樂死規例
自從加拿大在2016年通過「醫助死亡法案」(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簡稱為MAiD)後,根據當地現行安樂死法例規定,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在精神健全的狀態下提出申請,並簽署同意書,經醫護人員判定病患身體狀況「嚴重且不可挽回」及「合理狀況下可預期自然死亡」後,還須經過10天的等待才能執行安樂死。
此外,安樂死法案適用對象僅限於加國公民,單純罹患精神疾病的患者也被排除在外。
長新冠常見症狀
1. 神經症狀:焦慮、失眠、憂鬱、腦霧等(注意力不集中/認知障礙)
2. 消化道症狀:食慾不振、腸胃不適、噁心、嘔吐等
3. 呼吸道症狀:咳嗽、喘、胸悶、胸痛、呼吸困難、失去嗅覺等
4. 其他症狀:肌肉易痠痛、夜尿、心律不整、多系統發炎症候群等
Text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
Photos : UrbanLife Health Editorial
Source : CTV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