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示威】警察使用布袋彈和橡膠彈 近距離使用可致骨折
立法會原定於今天恢復《逃犯條例》二讀修訂辯論,大批反對人士發起罷工罷課,聚集在立法會外示威。警員和示威者在下午發生衝突,並曾傳出槍聲。警方向示威者發放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等。
在2006年世貿會議示威期間,警方也曾使用過布袋彈,雖然布袋彈和橡膠彈都是非致命武力,但當年警方曾表示使用布袋彈有相關指引,並只能向目標人士的下肢發射,減低損傷程度,同時擊退目標。而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昨天曾指出:
「根據外國例子,如果近距離被橡膠彈射中,威力與實彈分別不大。就算運用布袋彈,也只需在相當遠距離下使用,而香港作為密集城市,假如警方使用布袋彈,情況令人憂慮。」
布袋彈(Bean Bag Shot)或橡膠子彈需使用雷明登槍發射,而使用雷明登長槍射出的橡膠子彈,射程更可長達超過20米,威力驚人。
Text : UrbanLife Editorial
Photos : UrbanLife Editorial
Source : RTHK